省卫生厅破除以药补医回归公益性质我省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新机制
2011年以来,我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改革新机制。
在探索四个分开方面,试点城市西宁市和格尔木市成立了医院管理委员会,组建医疗总院、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设立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和药事服务监管中心,在履行政府职责、推进医药分开、整合医疗资源、建立协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合理分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初步成效。
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面,选择14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核定人员总量、健全经费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加强医院能力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的综合改革,重点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能力水平建设入手,促进公益性回归。目前,我省核定14所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总量2500名,平均每所医院增加63人。省级财政投入2870万元专项资金,一次性取消14所试点县医院的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投入2000万元,实施专项人才奖励工程,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落实地方配套,累计投入1.9亿元,为39所县级公立医院配备CR、DR、CT、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呼吸机、急救车、巡回医疗车等设备,建设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LIS、PACS系统和远程医疗系统,诊疗条件明显改善。2011年底人口30万以上的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大通县人民医院、互助县人民医院、民和县人民医院、民和县第一人民医院、乐都县人民医院通过了二级甲等医院复审,达到了二级甲等医院标准。
今年,我省将着力从破除以药补医,推行医药分开,完善补偿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是从四个方面深入推进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从今年4月起,全面取消西宁市和格尔木市医疗服务总院、医疗集团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后的经费缺口由省市财政各按50%补助,并从明年起纳入两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二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检验检查类项目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三是落实专项补助经费。对试点公立医院的人员经费、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同级财政按规定拨付,经常性收支差额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试点城市政府要落实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经费补助政策。并对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紧急救治、救灾、援外等经费予以保障。四是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院长聘任制,实行因需设岗、全员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完善岗位管理,实行绩效工资,做到以岗定薪、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向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临床医师和一线护士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是在全省所有县(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上半年对14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成果进行巩固、完善和提升,下半年在全省69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工作。重点是:全部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降低检验检查类服务项目价格,合理提高诊查费、手术费、护理费;全面推行住院及门诊大病按病种付费,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以服务人口总量为基数,兼顾服务半径等因素,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总量;建立稳定长效的经费补偿机制,全面推行全员聘用、竞聘上岗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院长实行公开竞聘。同时切实加强医院能力建设、骨干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年内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三是开展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试点。在西宁市、格尔木市医疗总院、医疗集团和14所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率先开展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试点,在保洁、保安、洗涤、食堂、水电、房产设备维修和垃圾运送等领域,通过组建医疗卫生后勤服务公司、实行服务外包、后勤独立运行等形式和途径进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试点,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提高医院现代化、科学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