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对各地司法局办案业务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6月4日至9日,省司法厅与省财政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先后深入到西宁、海东、海北、海南、黄南5个州(市、地)司法局及所辖的9个县局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和查阅台账资料等形式,对2010年、2011年办案(业务)经费、技术装备的管理使用及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各地能够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和司法厅的要求,严格办案经费、技术装备管理,扎实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总体呈现三方面特点: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办案业务经费开支严格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局领导亲自审核把关,确保了专款专用。在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上,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了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截止目前,海南州、共和县、西宁市城西区等地司法局的业务用房已完成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二是严格落实制度。各单位财务人员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财务制度和有关要求审核把关,经费开支基本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其中,海南州司法局和泽库县司法局管理较为规范,能够严格执行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确保了资金合理使用。三是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各地能够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总帐、明细帐、资产管理卡片,对自行购置和上级配发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确保了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对财务管理制度和上级部门的管理规定学习理解不够;管理手段较为滞后;会计科目设置不合规、专项经费开支范围不清楚、审核把关不够严格、日清月结制度不落实、帐目记载和凭证装订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并要求各单位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厅计财装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