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全省城镇民族工作推进会在西宁召开
6月20日,全省城镇民族工作推进会在西宁召开。会议总结了我省城镇民族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研究了面临的新形势,对进一步推动全省城镇民族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统战部部长多杰热旦作***,副省长马顺清主持会议并讲话。
多杰热旦同志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全省城镇民族工作取得的成绩。他说,2010年10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城镇民族工作的意见》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城镇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成果显著,对城镇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富有成效。
多杰热旦同志指出,省十二次党代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确定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在内的“三区”战略。城镇民族工作是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城镇民族工作有利于少数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我省城镇化建设;有利于集中展示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加强和创新城镇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多杰热旦同志强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我们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城镇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要以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全面推进我省城镇民族工作。要切实提高城镇少数民族群众的民生水平,全力推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增强各族群众“三个离不开”思想和“四个认同”的意识,努力形成各民族相互包容、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要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管理,加强社区民族工作,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及时排查化解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进一步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利益诉求表达等机制,积极构建民宗、司法、综治、信访“四位一体”的工作网络。要积极开展示范区挂牌表彰活动,进一步调动各民族群众参与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城镇民族工作再上新台阶。
多杰热旦同志要求,要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镇民族工作新路子,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督促考核,把城镇民族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加大督查力度。
马顺清同志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加强对新形势下城镇民族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准确把握当前城镇民族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要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党委高度重视、党政齐抓共管、统战民宗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把握关键、有的放矢,突出抓好城镇民族工作的重点环节。要以人为本、健全法规,保障城镇民族工作依法施策。要借鉴经验、付诸实践、确保城镇民族工作广泛深入推进。
会上,省民宗委主任普日哇通报了我省城镇民族工作情况,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南藏族自治州及格尔木市作了交流发言。 (政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