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财政对省级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提出新要求
近日,省财政召开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座谈会,通报了2011年度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综合考评情况,并就进一步做好省级集中支付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2011年,全省7家代理银行共完成代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301.3亿元,比上年增加122亿元,增长68%,为保证财政改革实施和财政预算顺利执行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随着银行的增加和资金规模的扩大,各银行在代理业务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公务卡应用中代理银行对单位的服务、宣传工作不够,银行主管人员工作主动性不强、操作人员轮岗较频繁、业务交接衔接不够等。
为更加规范代理银行代理业务行为,提高代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省财政就进一步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提出新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二是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上下功夫;三是要提高信息反馈质量,及时准确地向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和预算单位提供支付、清算和对账信息;四是要不断完善公务卡支持系统,扩大用卡范围,积极改善***受理环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引导和转变公务人员用卡观念;五是要确保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办理时间,不得对办理集中支付业务设置时间限制。
7家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在交流业务,分享经验的同时,一致表示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重视和管理,加强财政和预算单位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强化协作,安全高效地做好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