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海北州积极落实承运人责任险投保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运管局关于认真做好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保会议精神。2012年5月30日,海北州运管部门组织州、县运输公司及刚察路通危货公司负责人对承运人责任险统保问题进行了全面学习。会上,传达学习了省运管局《关于认真做好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保项目投承保有关工作的通知》(青运管安【2012】68号),详细讲解了有关承保费率、最低投保额标准和工作要求以及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衔接工作等。
此项工作的开展有效化解运输企业经营风险,提升运输安全监管力度,维护人民生命财产权益和社会稳定。因此,要求各企业不得违反统保制度,随意投保,不按规定到相应协议保险公司投保、变相核减吨(座)位数投保,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各企业要做好前期宣传工作,要讲清投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车辆投保必须按行车证上核定的吨位(或座位)投保,并做好投保有效期的衔接工作;三是各企业与中标的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并报州运管处备案;四是各单位必须建立承运人责任险监管工作档案;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把企业落实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保制度情况同市场准入、质量信誉考核、车辆年度审验、安全生产检查等环节挂钩,对于未按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保要求实施投保的,要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申请的相关业务,直至整改合格;整改不合格的,按照规定依法取消相应的经营范围,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