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在格尔木地区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在建项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5月18日至22日,省安全监管局会同海西州、格尔木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青海盐湖化工分公司、青海盐湖海虹化工公司、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青海昆仑能源有限公司(LNG液化厂)、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德瑞化工有限公司和中石化格尔木公司油库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在建项目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
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共排查安全隐患62条,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企业3家,提出建议和意见80余条。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企业对开展“打非治违”自查自纠工作认识和自律性不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施防护措施、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等落实不到位;个别企业试生产期间未达标达产,且试生产已到期,未办理延期试生产备案手续和相关安全审查手续,擅自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并违规进行试生产;部分新建项目在试生产期间安全设施存在损坏、失灵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试生产已到期且需延期的建设项目,立即申请办理延期试生产备案手续;二是在建建设项目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各施工、安装单位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三是未办理相关安全审查手续,擅自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并违规进行试生产的个别企业,立即停止试生产,按照原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四是督促违规企业对安全设施进行全面自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合理设置疏散通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劳动防护用品要发放使用到位,对员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岗位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五是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企业,督促其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具体安全防范措施;六是要求安全监管部门结合2011年“打非”工作的经验和实际,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完善自查和整改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