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海西州严律外出进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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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擅离职守无故旷工3天者退回原单位
近日,海西州卫生局印发《海西州卫生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进修人员的基本条件、选拔程序、派出单位及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及进修人员守则等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选派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质,并有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是所在单位业务骨干或学科带头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的人员应为有培养发展前途的业务骨干,须具备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办法》规定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不得请探亲假和带薪休假,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对造成医疗事故或纠纷、收取红包或医药回扣、擅离职守、无故旷工3天以上等情形者将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凡因选派人员不利,进修人员在外进修期间因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严肃处理进修人员外,要追究选派单位及主管局的责任,并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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