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财政部再次对我省部分公益性项目国债资金改为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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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为解决部分国债项目转贷资金还款问题,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支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省财政对我省符合条件的国债转贷资金进行了汇总整理,及时上报财政部,多渠道反映我省实际困难,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近日,财政部再次对我省符合豁免条件的部分公益性项目国债资金本金余额9150万元转为中央财政拨款,项目涉及城市供水、集中供热等共8个公益性项目。至此,从2007年至2012年,财政部已累计将我省153973万元国债转贷资金相继转为拨款,项目涉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藏区基础设施、城市道路、西部干线公路、马场垣至西宁过境公路、西宁至格尔木公路、城市供排水、城市天然气、集中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77个公益项目。这些项目国债转贷资金改拨款后,将极大地缓解我省财政的还贷压力,有效地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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