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财政下达资金1350万元奖励价格调控成效明显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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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为推动全省价格调控工作深入开展,鼓励各州、地、市在价格调控上想实策、出实招,省政府对全省价格调控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了奖励。一季度省财政共下达财政奖励资金1350万元,对当月CPI同比涨幅排名后三名的地区从低到高分别依次奖励8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CPI同比涨幅回落度排名前三位的地区,依据回落幅度大小,从大到小依次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截止3月底共奖励西宁地区320万元,海东地区200万元,海西地区350万元,海北地区230万元,海南地区50万元,果洛地区200万元。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价格指数统计点所在县(市)对食品类、衣着类、居住类等商品实施价格调控进行补贴或奖励,以及对建立大型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给予补贴或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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