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我省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成效显著
近期,省财政厅对15个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11年至2012年3月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及调研。检查结果表明,自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以来,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创新非税收入管理模式,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非税收入法规制度及票据管理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省级非税收入规模不断扩大,非税收入监控手段不断改进,效率不断提高,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改革的特点和成效主要是:
——确立了一个模式:确立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调控”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模式,其核心是“收缴分离”、“收支脱钩”。
——构建了两个体系:一是构建了非税收入结算统计体系。制定了非税收入收缴退付的操作规程,规范了电脑操作流程和资金运行流程,保证资金安全和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二是构建了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网络体系。结合我省非税收入管理实际,研发了青海省省级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系统。2011年对旧版系统进行了升级开发,建立了以财政非税服务器为主体,以网络管理为载体,实现财政、银行、执收单位联网的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实时监管体系,同时实现了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和核销等电子化管理。
——实现了三个创新:我省从初步探索到逐步规范,基本实现了三个创新。一是非税收入管理理念的创新。通过非税收入改革,使各部门认识到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增强了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意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与加强税收征管同等重要,它和税收收入一样具有相同的财政收入属性,在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二是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创新。健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法规制度,强化固本之源,省财政先后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青海省非税收入稽查办法》及《青海省省直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2005年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青海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青海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使我省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三是非税收入管理机制创新。我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改变了过去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自行收缴入库、自行管理的做法,采取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方式,规范了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行为,实施了系统化的收入项目管理、规范化的银行代收管理、科学化的收缴流程管理、电子化的执收票据管理,促进了缴款人依法缴款、执收单位依法执收、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管。同时,建立了各级人大、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物价、监察部门的不同级次、全方位的非税收入监管机制。
——取得了四个突破:一是在依法征管上取得了突破。通过清理审核各执收单位收费项目,统一收费编码,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和标准库,有效杜绝了执收单位自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现象;二是在源头控收上取得了突破。取消执收单位非税收入过渡账户,全面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调控”收缴模式,以财政票据管理为手段,完善收费制约机制,加强财政票据领购审核、发放、使用、核销全过程***管理,规范了收缴程序,从而实现了“源头控收”、“以票控费”的目标;三是在缴款方式上取得了突破。取消执收执罚单位以各种形式设立的过渡户和财政非税收入归集户,改革收入收缴方式,非税收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除教育收费和***发行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外,其余非税收入全部直缴国库,减少了资金收缴环节;四是在动态监控上取得突破。非税收入收缴通过计算机系统信息化管理,实现了对每一个收入项目、每一笔收入来源的有效监控,实现了对政府非税收入的来源、结构、规模等动态监督和分析,标志着我省省级非税收入征管步入了科学化、信息化的管理轨道。
——彰显了五大成效:一是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2011年全省纳入一般预算的非税收入占同期财政收入的27%。通过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筹集了相当规模的财政资金,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支持了我省地方经济建设;二是大力促进了财政改革。通过对非税收入实行统一征收管理,统一安排支出,统一编制年度预算,为推行综合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和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等改革提供了前提条件,有效促进了各项财政改革;三是提升了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财政部门积极开展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分析,为完善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方法、统筹安排部门财力、强化综合预算管理以及宏观决策创造了条件;四是进一步规范了征收行为。通过建立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库、归并财政票据、取消过渡账户等改革,从制度上割断了部门与收费资金的联系,有效杜绝了执收单位自立名目收费、超标准、降低标准收费等乱收费现象,实现全过程的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实现了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和核销等管理的信息化;五是源头防腐,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从制度和机制上根治了执法过程中的收支不清、票款不分、罚缴不分的问题,遏制了无证收费、违规收费、超标收费及坐支、挪用、转移、截留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法乱纪行为,为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