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我省召开学习贯彻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座谈会
近日,我省召开学习宣传贯彻《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座谈会(以下简称《条例》),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委党校、青海民族大学、省直机关工委、省农牧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经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妇联、省司法厅等16家单位的法学专家、教授和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由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徐建锁同志主持。
今年3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并将于6月1日起实施。此次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就《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展开座谈,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发表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以推进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参加座谈会议的人员从《条例》颁布实施的背景、意义、作用和《条例》所规定的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工作原则、工作职责、教育对象、考核考试及工作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座谈,并针对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就如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使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为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机构职责、监督保障和我省多年积累的成功经验固定下来,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依靠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制手段的转变,促其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条例》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全社会的责任,并且明确规定了相关职能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运用和掌握好这一“法律利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徐建锁同志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共同营造适合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