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青海省出台农村牧区敬老院星级评定办法探索建立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管理奖补机制
为解决我省农村牧区敬老院运行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提升五保供养管理服务水平,省民政厅积极探索、深入调研,尝试建立敬老院运行管理奖励补助机制。通过开展敬老院等级评定和星级管理,实行星级等级奖补制度,增强各级政府对敬老院的管理意识,提高规范管理和供养服务能力,5月10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青海省敬老院星级评定办法(试行)》,标志着我省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办法规定,敬老院星级由低到高设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级别,三星级敬老院为全省敬老院的最高荣誉。办法明确了各个星级敬老院主体建筑面积、床位设置数、入住率、工作人员配备数及配套附属设施的等级评定指标,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敬老院的主体建筑面积分别不小于600、900、1200平方米,床位数分别不少于30、50、70张,入住率分别保持在70%、75%、80%以上,工作人员配备分别不少于5、8、10人,供养服务满意率测评连续两年分别达到80%、85%、90%以上;办法同时规定:星级敬老院必须满足院务管理制度化、供养服务人性化的评定要求;公办敬老院必须为编制部门批准的财政拨款公益类事业单位,并已取得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其它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出资兴办的敬老院应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可参照本办法申报评定。
敬老院星级评定工作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从今年下半年全面启动,今后每3年开展一次,评审工作坚持自愿申请、逐级申报、按标评定和“量化评比、择优定级”的原则,设定共性标准16项、分级标准9项。符合星级标准的敬老院,根据不同星级,分别由县、州、省三级民政部门审批并命名授牌。对获得星级命名的敬老院,按照三星级每人每年1200元、二星级1000元、一星级800元的补助标准进行奖励,用于机构运行管理,所需资金从省本级福利***公益金中安排。对连续三次获得三星级命名的敬老院,在全省通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的实物或资金奖励,同时推荐参加全国先进敬老院的评审表彰。
办法要求,各地应按敬老院星级标准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未达到星级标准的敬老院,各级民政部门应采取措施帮助其尽快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