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开发局我省将全面开展2011年扶贫开发考核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海省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将在全省有扶贫开发任务的5州(玉树州不作考核)1市1地连片特困地区的34个县(市、行委)和连片特困地区之外的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省直行业部门全面展开。
本次考核工作由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省和州(市、地)分别成立扶贫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实施小组。考核内容一是扶贫工作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否将扶贫开发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全力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相互配合的大扶贫格局;二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主要考核各地减贫成效,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条件以及农村金融服务的改善等,推动各地以及各行业部门完成《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中确定的扶贫开发主要任务;三是扶贫工作实施情况。主要考核各地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技能培训等专项扶贫工作的进展情况。四是扶贫工作管理情况。主要考核各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贫困人口瞄准、扶贫工作制度以及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4月中旬至5月上旬,各州、市、地完成对所属县(市、行委)以及州直行业部门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和州(市、地)级自评,二是5月15日至5月25日,省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开展对5州1市1地的省级考核。三是5月26日至6月5日进行省级数据整理、资料汇总,完成对各州、市、地2011年度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等级评定。在此基础上形成省级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自评报告,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目前由我省7个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组成的考核组已组建完毕,每个考核组由一名副厅级领导任组长,按照时间安排,将带领考核组分赴各州、市、地进行实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