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西宁市实施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网格化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提升环保执法效能,完善环境监管机制,西宁市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坚持“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建设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和全面的污染
源综合信息支撑体系为重点,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模式,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确保环境监管工作全覆盖、无遗漏,形成辖区环境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环境监管网格化以市环境监察支队、区县监察大队、乡镇(街道办)专(兼)职环境监察工作人员为主体,形成三级环境监管网络,每一级环境监管网络按管辖范围划分成单元网格,其中一级环境监管网络按区、县、工业园区划分为三个单元网格,二级环境监管网络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划分为四个单元网格,三级环境监管网络按每一个乡镇(街道办)管辖区为一个单元网格,分别以“监管网络”、“单元网格”明确工作任务和直接责任人,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环境监管体系。通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现层层监管、时时监控,确保日常监管不留盲区、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应急救援及时有效,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