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我省已落实和核拨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0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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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为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截至5月8日,我省共落实中央、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补助资金20.35亿元,并已全部核拨各地。已落实的补助资金具体构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60049万元(新建廉租住房16250万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60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41199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公共租赁住房62668万元,省级配套资金71838万元(新建廉租住房10791万元、公共租赁住房61047万元)。
截止目前,我省已落实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标准为:新建廉租住房西宁、海东地区910元/平方米,海西州1210元/平方米,海北等其它五州1300元/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4.758万元/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3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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