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提出八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近日,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议后,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专题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一是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及时将吴爱英部长的讲话内容转发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迅速把会议精神传达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并在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开展司法鉴定执业监督检查和诚信建设年活动,认真做好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会议精神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拟定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意见》,协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两办名义印发执行。按照司法鉴定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抓紧制定《青海省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
三是按照推动完善司法鉴定法律制度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加快地方立法步伐。争取尽早将《青海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规划,力争下半年纳入调研计划,明年纳入立法计划。
四是按照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省、州(市、地)两级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司法鉴定管理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管理人员。省级对口设立青海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配备6至8名管理人员;州(地、市)设立司法鉴定管理科,配备3至5名管理人员。抓紧成立青海省司法鉴定协会,积极探索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模式;抓紧调整青海省司法鉴定管理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管理委员会的协调指导职能。
五是按照大力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科技建设要求,争取建立青海省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项目,建立司法鉴定科技研发项目,建立科技项目专家库,努力提升青海司法鉴定整体水平,确保司法公正。
六是按照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九统一的要求,拟协调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出台青海省司法鉴定统一管理及司法鉴定对外委托指导意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进程。
七是按照司法鉴定执业监管和质量管理要求和原则,严格监管考核,建立常态化的司法鉴定能力验证制度;全面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建立机构管理和鉴定质量评价机制;建立司法鉴定执业纪律、职业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司法鉴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和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机制。
八是适时召开青海省司法鉴定工作会议、青海省司法鉴定管理委员会会议、青海省司法鉴定协会成立大会。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