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局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管工作,认真吸取“铬超标事件”教训,严防重大药品质量事故发生。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州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进一步加强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确保辖区药品生产质量。
一是从强化监管工作的角度,认真吸取铬超标事件的教训,分析和研究潜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制剂配制单位的日常监管。
二是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企业切实担负起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及时对企业进行“吸取齐二药、铬超标等事件教训,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企业加强自律,保证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依法生产,诚实守信,不断提升企业质量业绩。
三是适应监管新体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水平。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总体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监管工作落实,全面完成药品生产监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