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2011年全省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幅高于非私营单位
据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62元,比上年增加4747元,比上年增长14.6%,其中,非私营单位为42493元,增加5311元,增长14.3%;私营单位为20***6元,增加3202元,增长18.4%。
注:1、统计范围: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为全省法人单位,包括国有、集体、联营、私营、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以及港澳台商投资等类型的单位。
2、调查方法:调查方法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其中:非私营法人单位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私营法人单位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推算总体。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的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包括以下六项:(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单位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为职工建立的养老、公积金、医疗、失业等个人账户的基金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减部分也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