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一季度青海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回落
今年一季度,各地区、各部门继续将稳定物价摆在突出位置,延续去年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时采取的政策措施,从支持农业生产、促进产销衔接、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加大物价调控力度,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同比涨幅均出现明显回落。
从环比看: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6%,2月份上涨0.5%,3月份上涨0.2%。
从同比看:1-3月上涨1.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排名全国第三十一位。其中:1月份上涨2.3%,2月份、3月份均上涨1.0%。1-3月被调查的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呈现“三涨四降一平”格局,其中:食品类、烟酒类和居住类价格分别上涨4.3%、4.2%和3.8%;衣着类、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交通通信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分别下降5.7%、2.2%、0.6%和0.1%;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持平。
从全省统计调查县看:1-3月平安县、共和县、乐都县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位居全省前三位,分别为:3.4%、2.3%和2.1%。格尔木市、海晏县、西宁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分别为0.2%、0.4%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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