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通报2011年度统计违法典型案件
4月6日,青海省统计局下发《关于2011年度全省统计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青统字【2012】44号),对青海文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报统计资料案、青海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报统计资料案、湟源鼎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湟中县共和镇迟报统计资料案、人民电器西宁销售有限公司拒报统计资料案、门源县老虎沟峡水电站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案、青海省祁连县扎麻什乡人民政府迟报统计资料案、民和县满坪镇迟报统计资料案、民和县甘沟乡迟报统计资料案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维护了统计法律权威,强化了统计法律意识,增强了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执行力。
《通报》要求各统计调查对象,引以为戒,认真执行《统计法》和相关制度,自觉履行国家统计调查义务,及时、如实地报送统计资料。
《通报》强调,各级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指导、检查、监督管理本系统内基层单位统计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维护统计秩序,保障统计资料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