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海北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检查
日前,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从2012年4月9日至2012年4月16日,在全州文物系统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
周密部署,精密组织实施。这次检查的文物单位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海北州人大常委会确定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顺邦为组长,由州、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州文体局、文物局、民宗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海北州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消防法》、《文物保护法》及《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文物保护单位消防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各部门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集中治理,坚决消除隐患。此次检查将专项治理的重点放在清理文物保护单位内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拆除在文物保护单位之间及毗连文物保护单位私搭乱建的棚、房;清除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改造在文物保护单位内未经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规范管理宗教活动用火和文物保护单位内的生活用火行为;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列为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型古建筑群要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伍,健全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文化、公安、旅游、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对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并把其纳入当前正在开展的春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和旅游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狠抓落实。
严格执法,坚决惩治违法行为。专项检查组要对文物保护单位人员住宿场所、重点部位等逐一开展检查,在专项治理中,坚决执行公安部消防局“六个一律”,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和场所要加大执法力度,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罚的处罚,决不姑息迁就。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场所要予以查封,力争通过火灾隐患大排查消除一批火灾隐患,优化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环境。
强化宣传,把握舆论导向。此次检查由海北州广播电视台、海北州祁连山报以及各县广播电视台等宣传媒体积极配合,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违法行为及典型案例实施***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同时,将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内容,增强文物保护单位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