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局加强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安全监管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对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监督管理。
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开展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市场摸底和宣传工作,全面清理整治本辖区经营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企业,突出以学校周边地摊、综合市场、超市、小商品市场、美容诊所、眼镜经销门店等场所为清理重点。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该类产品的一律下架,坚决取缔,已取得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经营许可的批发和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文件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同时要求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学校电子显示屏、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发布消息和通告,及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引导消费者到具备隐形眼镜经营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在验配师指导下配戴,慎重选择,注意用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