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青海省下达2012年第一批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36亿元
为确保全省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基本公共医疗服务,3月21日,省民政厅商省财政厅,主要依据各地城乡医疗救助的人数、资金使用率和工作实效性等因素,向各地下达了2012年第一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共计13633万元,其中城市5677万元,农村7956万元。
资金下达后,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研究资金分配方案,统筹安排,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救助资金兑现工作,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救助。各地财政部门在1个月内将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
我省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代缴困难群体个人参保参合金、资助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及重特大疾病的救助。2011年,全省医疗救助资金支出近3亿元,受益困难群众达68.6万人,城市住院救助水平为2942元/人次,农村住院救助水平为1782元/人次,极大地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提高了贫困人口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