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我省出台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相关政策精神,省财政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在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奖补的对象、范围、标准,并对资金拨付与发放、资金管理和监督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办法》的出台为全面推进和落实我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该《办法》已下发各地执行。
《办法》明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的内容是用于对牧民实行禁牧后的禁牧补助、实行草畜平衡的奖励资金、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畜种、牧草良种补贴和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禁牧和草畜平衡补贴对象是全省落实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并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补贴范围是全省实行禁牧和草畜平衡的所有承包到户(联户)的可利用草原面积。牧草良种补贴对象是使用牧草良种并完成了种草任务的牧民或合作组织;牧草良种包括多年生和一年生牧草良种,不包括青贮玉米等青贮饲料。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是对牧民从事畜牧业生产使用柴油、饲草料生产资料的补贴;补助对象是承包草原且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牧户。
《办法》规定,禁牧补助标准是玉树、果洛州每亩5元;海北、海南州每亩10元;黄南州每亩14元;海西州每亩3元。草畜平衡奖励按每亩1.5元执行。牧草良种补贴按多年生人工种草每亩一次性补贴50元、一年生人工种草每年每亩补贴10元执行。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