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我省狠抓三项工作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和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统一部署,今年我省狠抓三项工作,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狠抓重金属污染整治。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加大对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为重点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查整治力度,结合污染源动态更新结果,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加大对西宁市和海北州历史遗留铬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着力推进铬渣污染治理进程,确保完成年度治理任务。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不到环评和防护距离要求、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长期超标排放以及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并在省级公开媒体上公布重金属企业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督促西宁、海东、海西等重点地区深入开展铅蓄电池企业排查工作,规范铅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为,切实杜绝铅蓄电池行业带来的环境污染隐患。
二是狠抓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全面排查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全面排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限期治理。同时,督促西宁市启动开展PM2.5监测工作,确保在年内向社会公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三是狠抓污染减排企业的监管。强化对已投入运行或试运行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整治擅自停运、超标排放、污泥违法处置和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电力、水泥等行业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管。加大对除尘设施运行监管,督促电力企业制定、提交烟气相关技术改造可行性报告和计划备案,确保烟气排放达到新标准规定。加强对燃煤机组脱硫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督促电力企业不断提高在线监测的准确性、真实性,确保自动监控数据与污染源监控中心稳定直传。建立电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对电力企业的环境行为按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污染控制、污染事故、群众投诉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道、在线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从严行政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