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开发局认真贯彻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
为贯彻落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省扶贫开发局就组织开展我省扶贫工作考核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
为巩固和发展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进一步增强地方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巩固和发展大扶贫格局,引导地方各级政府协调各种资源参与扶贫开发,落实扶贫开发责任,督促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贯彻落实扶贫开发任务,确保《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工作任务如期完成,***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自2012年起,我省将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一是扶贫工作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部门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否将扶贫开发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全力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相互配合的大扶贫格局;二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主要考核各地减贫成效,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条件以及农村金融服务的改善等,推动各行业部门完成《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三是扶贫工作实施情况。主要考核各地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技能培训等专项扶贫工作的进展情况;四是扶贫工作管理情况。主要考核各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贫困人口瞄准、扶贫工作制度以及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每年开展一次。按照考核要求对各州(市、地)上一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同时各州(市、地)也要相应对所属县(市、行委)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地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通报表彰,并作为下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因素,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目前正在制定我省扶贫开发开发工作考核办法,组建省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经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即着手开展我省2011年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