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财政首次开展绩效目标批复试点
今年初,省财政首次开展绩效目标批复试点,对省级60多个部门的90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列入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连同2012年部门预算批复到预算单位,涉及资金2.17亿元,占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额的26%。
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绩效问责的重要依据。为强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促进预算单位自我约束机制的逐步形成,省财政坚持关口前移,实施绩效目标管理。为确保绩效目标批复质量,结合部门预算“两上两下”相关程序,严格按照《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进行了审核、批复。在部门预算“一上”时,就要求预算单位报送所申请项目的绩效目标,财政部门组织对考评指标的完整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重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的措施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绩效目标,退回报送单位重新调整,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预算编制的下一步程序。在部门预算“二下”时,省财政统一向预算单位批复绩效目标,并作为部门预算批复的重要依据。绩效目标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结束后,财政部门将依据批复后的绩效目标,***督导项目进程,并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能够使事后评价提前融入到预算管理全过程,有利于构建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有利于建立起财政支出全过程绩效动态管理机制,有利于促使预算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提升预算和资金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