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财政兑现1300万元奖补四州一市
根据《青海省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规定,近日,省财政安排下达专项奖补资金1300万元,依据上年度省对下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结果,对获“A”等的西宁市奖励500万元,对获得“B”等的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和果洛州各奖励200万元。
省财政厅要求,此次下达的奖补资金,一要坚持集中使用原则,各地要依据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结果,将奖补资金全部安排用于对所辖县(市)的专项奖补,奖补面不超过2个县(市)。奖补资金安排到县后,由县级政府依据当地扶贫开发规划、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确定1个产业扶贫项目在关键环节上进行集中扶持。二要体现扶贫投入机制创新措施,获奖县(市)要以奖补资金为引导,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做大项目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奖补政策的落实兑现,必将进一步调动州、县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实施好扶贫项目和提高扶贫工作成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