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陆元庆接待来访群众
3月13日,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陆元庆在消防总队接待了近期在省公安厅门口非正常上访的史正萍。厅办公室、纪委现役纪检监察室、政治部现役办负责同志和消防总队政委林铁刚、政治部主任范建超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接访。
史正萍反映:1992年其毕业于青海师范学校后分配到消防总队幼儿园工作,2006年幼儿园停办,其等5名幼教离岗待业,离岗期间工资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后又有5名修理所职工因编制撤销离岗。2011年,消防总队为10名无岗位职工补办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偿18万元进行一次性安置,虽然绝大多数职工同意安置方案,领取了补偿金,与消防总队解除了劳动关系。其因个人和家庭情况特殊,不同意安置方案,要求安排工作、补发离岗期间正常晋档工资、解决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史正萍提出问题再次进行了解答。
陆副厅长认真听取了史正萍诉求和相关部门办理情况后指出:一是史正萍等10名无军籍职工在体制、机制变革中失去了工作岗位,属遗留问题。消防总队新一届党委非常重视10名职工生活问题,为解决好这些遗留问题,筹集了资金,做了大量调研、论证、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满足职工诉求,尽最大可能争取优惠政策,尽全力补办了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定了优厚的一次性安置方案。从实际效果看,绝大多数职工对安置方案是满意的。二是围绕史正萍提出四个方面诉求,消防总队做了大量工作,咨询政策,反复研究,认真办理。凡是政策允许的,凡是在能力范围内的,消防总队都尽可能给予了照顾、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答复有根有据,非常清楚,非常明确。希望史正萍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面对未来。三是史正萍采取非正常方式上访是不正确的,上访是公民权利,但必须通过正当渠道、正常方式反映问题,绝不能到非接待场所,采取堵大门、打横幅、穿状衣、滞留不走等非正常方式上访,这些做法不利于反映诉求,不利于解决问题,不利于社会稳定,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违反了《信访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违法行为,近期辖区派出所已给予治安处罚,希望以后不要出现类似问题。
陆副厅长要求消防总队继续做好解释、教育、疏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