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投标市场秩序,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检查组对海东地区、果洛州、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和西宁地区招标办、有形建筑市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鉴于海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年来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建设、执法监督机制、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在招投标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效,此次给予通报表扬。青海省诚鑫招标有限公司、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互助县诚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尖扎县诚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民和县兴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家单位,因存在市场行为不规范、代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被责令限期半年整改,并予全省通报批评。
此次检查,重点对省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情况、招投标资料备案、手续履行、成果存档等情况进行检查,共计抽查招标代理机构18家,有形建筑市场8家,招标代理工程项目68个。从检查的情况看,我省各地区的招投标管理处于受控状态,建设项目基本做到了应进必进,应招尽招,前期备案资料齐全,招标手续完备,项目的招标方式、组织形式、评标办法等选择得当,运行正规,监管部门较好地履行了监管职责。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各地区招投标市场不同程度存在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
一是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行政监管不到位,部分地区招投标管理部门为内设机构,监管人员身兼数职,招投标过程监管缺位,监管工作不够规范,对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督促整改。备案归档未落实,立项批复、招标委托代理合同、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标公示、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承包合同等材料未落实招标投标备案归档。工程项目的后续监管存在盲区,监管部门仅注重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管,而忽视了对中标工程的施工、验收和结算过程的后续监督,导致投标承诺的项目班子成员与实际施工人员不一致,两场联动存在管理缺位。
二是招标人存在的问题。招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有些招标人以合同保证金的名义要求投标单位先将较大金额资金打入指定账户或以垫资及中标下浮等要求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前提条件之一,或者与个别投标人私下串通提出苛刻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以地方领导交办工程或上级主管部门承诺优质工程为由,提高投标人资质等级。有的招标单位领导以邀请信得过的建筑企业为由将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限制潜在投标人,有些招标人把考察印象和个人印象作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对不了解、不熟悉、认为质量不过关的企业进行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委派非专业的人员以招标人代表的身份参加评标并打印象分的现象依然存在,招标人代表授意或暗示其他专家对其中意的投标单位在技术标评分中打倾向分。部分招标人寻找各种客观理由,使必须通过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脱离有关部门的监管。部分国有投资项目由项目审批单位、主管部门或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工作不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不按规定申请招标投标备案,给招投标项目监管带来了困难。
三是有形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有形建筑市场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人员力量匮乏,专家分类不明确,部分专家的技术职称和专业水平不符合相关要求,且行政监管部门、招投标服务机构人员也被列入其中,影响了评标结果的公正性。部分有形建筑市场只拥有一些简陋的场所和设备,场地有限,设施简陋,封闭评标系统、监控系统等硬件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导致开评标过程缺乏独立性,容易受人为因素干扰,为暗箱操作留下了一定空间,制约了监督效果和交易效益的发挥。
四是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部分项目招标前期手续不够健全或者审批滞后,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未满足20天法定时间的要求。部分招标公告发布不规范,无法保证应有的受众范围,且载明的内容存在缺项、漏项。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的内容过于简单,不便于潜在投标人了解情况,中标公示未刊登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信息。资格预审不发布公告,不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不按示范文本编制,评审工作没有量化标准,不抽取专家,没有过程记录,对通过审查的单位不发合格通知书,使得资格预审没有完整性和追溯性。部分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未按照示范文本编制或未按照我厅出台的《青海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评标和分值设置。个别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编制中对投标人资质要求、行政许可、执业资格等有效性审查条款未作细化和要求。部分代理机构无原则迎合业主意图违规操作、压价竞争、恶意竞争,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代理费,降低服务标准,对招标项目仅是一招了之。部分代理机构往往是一些低技术职称或者无技术职称的人员在从事具体业务工作,服务内容和质量远远达不到要求。部分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合同签署不规范、不使用标准示范文本,招标项目备案资料不完整、管理混乱。部分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不落实,资料归档不及时,存在归档资料未装订成册、存档内容不全或未建立相应的业务台帐,各类申请表、审批表、中标通知书等证章不全等问题。有的招标代理机构未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代理的档案不分类别、不分年份存放在一起,管理较乱。有的招投标资料的归档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项、漏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