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为深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财政职能转变,更好地为青海“四个发展”服务,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省财政积极制定了《青海省财政厅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对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
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财政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省财政厅各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改革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首问责任制,并将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考评,落实奖惩措施。同时加强对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一是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要求财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对以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证、鉴定、认定、审查、审定、批准以及核准等非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未设定的,一律予以取消。二是规范审批收费行为。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部未规定收费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收取费用。行政审批依法收取费用的,要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三是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把规范服务、便利服务、亲切服务作为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确定可操作和便于评估的标准。四是完善审批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机制。实行重大行政审批集体议决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五是加快建设电子政务。编制政务公开和服务目录,制定监察规则,加快建立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扩大网上办理范围,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为财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更多便利。
通过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减少和规范财政审批项目,对加强财政行政权力约束,创新财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加快转变财政职能,提高财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加强财政廉政建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