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省交通厅组织省垣各有关单位参加全国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电视电话会议
2月27日下午,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了全国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省交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运管局,西宁、海东、海北等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运管处负责人、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代表及交通工会、交通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青海分会场会议。海南、黄南、果洛、海西、格尔木交通部门按照要求,在各地视频分会场组织相关人员参会。交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陆宁安,副巡视员、运输处处长袁复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艳山,省总工会副主席付东明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交通运输部李盛霖部长主持,全国总工会纪检组组长、书记处书记王瑞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作了***,天津市总工会、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徽省交通厅、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负责人做了创建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的经验交流发言。
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陆宁安副厅长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求各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领会三部门领导讲话精神,会后及时向当地主管领导汇报并结合各地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创建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实施方案。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创建活动长效机制,把创建工作做深、做实、做细。三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交通各部门要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密切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切实从改善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环境、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权益等方面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省厅副巡视员、运输处处长袁复玉对我省创建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从4个方面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一是要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深刻认识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二是要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把握好企业与驾驶员共同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原则。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四是要及时总结工作亮点,为促进全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发展积累经验。
全国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从2012年3月到2014年3月,为期两年,主要包括九项内容,即规范出租汽车企业劳动关系、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合同、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权、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开展驾驶员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开展学先进树正气活动、完善出租汽车运营配套设施和建立驾驶员联络员会议制度。创建活动旨在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企业经营和用工管理,加强企业党、团、工会组织和企业文化建设,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