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青海省进一步规范落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青海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实施细则》,对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特别是申请审批程序、补贴发放形式、动态管理规范、部门联动机制以及监督管理工作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推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今年1月,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落实工作启动以来,省、州、县三级民政、残联系统迅速部署并有序开展了全省范围内重度残疾人信息统计及身份复核等有关工作,民政厅开发的全省重度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将于2月底完成软件制作和安装调试。相关准备工作就绪后,各地将于一季度末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及相关审核工作,并开始首批资金发放。
《细则》规定,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季度直接发给重度残疾人,城镇和农村每人每月分别为100元和50元。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所需的补贴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重度残疾人补贴金直接拨付到发放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个人帐户。财政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临时通过县级民政部门以现金形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