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管局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青海省实际,从2012年2月下旬至6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切实搞好此次集中整治,省局下发了《青海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许存和局长为组长的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分生产和流通领域两个检查督导组,分别由张晓峰,魏富财主管副局长负责,牵头处室为药品安全监管处和药品流通监管处。要求各州、地、市局要深刻认识当前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成立一把手牵头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人力物力,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确定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要求各州、地、市局应建立由安监、流通、稽查、法规、认证、检验等监管人员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共同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建立健全案件信息报告制度。对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或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省局。对跨地区案件,及时将查处情况报告省局。
(三)突出重点,积极推进。要求各州、地、市局突出重点,有条不紊地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加强案件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集中整治中已经立案,在2012年6月15日前未能办结的案件,省局要加强督办,并向国家局报告案件最终查处结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求各州、地、市局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营造严打氛围,展示执法形象。各地要总结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创新和亮点,及时将集中整治工作的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泛发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集中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从无证企业购入假劣医疗器械的;超范围购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和介入材料的;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上报省局吊销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保健食品、化妆品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集中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全面检查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四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