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我省将对部分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实行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
为了支持全省道路客运事业发展,让利于群众,使交通建设成果惠及于民,2月21日,省交通厅下发文件,决定在近期内对全省部分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给予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
一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批准的定线定班客运车辆(不含农村客运车辆)和定线旅游客运车辆,每趟次公路通行费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二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批准的在多条线路上循环经营的客运班车,每趟次公路通行费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三是经汽车客运站组织的持有加班运输线路标志牌的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的加班车,每趟次公路通行费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四是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且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际公交车辆、城市公交车辆、城乡公交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五是通过客运线路招投标或行政许可取得客运经营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
为了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文件要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一要严格界定客运车辆运输组织形式,认真审核运输线路、车辆类型及数量、运行班次等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二要对享受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的有关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的有关数据出现变动的,及时办理公路通行费优惠手续;三要加大对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客流互通机制,严格加班运输线路标志的领取、登记及发放工作,督促汽车客运站合理组织加班运输车辆;四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大对司乘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遵守公路通行费征缴有关规定;五是收费公路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复核的数据落实道路客运车辆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同时做好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六是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会同收费公路管理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此举对进一步促进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和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