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今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将做好六项重点工作
2012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将以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和省“两会”精神,以实现“四个发展”为目标,着力做好六项重点工作。
一是突出建管并重,全力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将氮氧化物减排作为突破口,年内完成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300兆瓦机组等脱硝改造任务;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运营汽油车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运营柴油车,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年内建成投运循化县、贵德县污水处理厂和格尔木市再生水回用工程,开工建设同仁、天峻、尖扎县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要提高到70%以上,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与省监控中心稳定联网率和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同时将今年确定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年。
二是突出治理重点,狠抓流域区域行业污染防治。全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进一步扩大西宁市铬渣解毒处置能力,优化处置工艺,确保年内完成全省历史遗留铬渣无害化解毒处置任务;全力推进湟水流域综合治理,在全面完成湟水流域剩余近150个排污口整治的基础上,加快西宁市再生水回用一期工程建设,启动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宁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和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争取开工建设西宁市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将湟水河污染治理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结合起来,在流域实施192个村庄环境整治,加上去年的143个村庄,覆盖到流域村庄总数的52%。争取开工建设西宁市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推动湟水河污染治理向“治、用、保、调、管”多管齐下、综合整治转变。强化工业集中区及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加大湟中甘河、大通北川、互助塘川、民和下川口、海西德令哈等工业集中区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切实加强重点企业大气、水和固废危废监管,监控化工、金属冶炼等重点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是突出生态保护,加快推进生态系统功能修复。今年中央财政和省级配套资金规模达到3亿元以上,范围将扩大到29个县48个片区440多个村庄,通过实施连片整治,使项目区农村集中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率达到100%;有污水处理厂的城镇周边村庄要建设生活污水管网,并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人口规模相对较大的村镇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同时围绕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以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为依托,加快构建“天地一体化”生态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年内在西宁市率先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先行制定PM2.5监测布点方案,补充完善现有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的PM2.5监测设备。
四是突出专项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实现多方位执法监督,继续开展高强度、大力度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化工石化和重金属污染企业,以及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全省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和应急管理数据库建设,强化环境风险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石油化工企业和尾矿库等的环境风险评估检查,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消防、安监和交通等部门协同作战的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综合大检查活动,全面清查整治全省目前存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问题。
五是突出源头把关,不断优化区域经济发展布局。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区域开发、行业发展、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的环评工作,加强对产业布局、结构规模的统筹,解决和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环境问题;继续坚持国家有关环评审批的一系列制度规定,新建项目环评执行率必须达到100%;进一步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已审批项目“三同时”现场核查率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执行率均达到100%。
六是突出能力建设,努力提升环保社会服务水平。扎实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辐射、宣教等基础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把环保部门打造成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和谐型、廉洁型和节约型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