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始终坚持税费并重税费并举征收原则2011年全省地税系统征收残保金同比增近6
2011年,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始终坚持“税费并重、税费并举”的征收原则,不断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截至12月底,全省累计组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416.92万元,同比增长5.91%,增收134.92万元。
在组织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过程中,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优势,不断夯实残保金征管基础工作。一是将残保金征管工作纳入到与税收同征同管的平台,有效促进了残保金征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二是制定了残保金收入分析和考核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缴费单位的收入***监控工作,确保了收入的稳步增长。
同时,为了确保代征工作的顺利进行,该局还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残保金代征过程中的政策和业务问题。针对部分企业拖延年审,在征期内影响地税部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情况,他们与省残联、中国人民银行西宁市支行协调,主动提出延长工作周期,将征缴期限从7月至9月延长至12月20日,确保了残保金收入能及时足额入库。同时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提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油田统一汇总缴纳的问题,该局与省财政厅、省残联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了青海油田的残保金代征工作采用属地管理的方式征收,理顺了代征工作程序。
各级地税部门还建立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宣传的长效机制,做到了日常宣传与税法宣传月相结合,电视、报刊等外部媒介宣传与办税服务厅的公告栏张贴政策法规、申报窗口摆放温馨提示牌等内部宣传相结合,从而使残保金征缴服务工作得到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