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车船税法实施首月青海地税征收入库税款679万元
自2012年1月1日新车船税法实施,青海地税共入库车船税679万余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46.92%,创车船税月收入入库税款新高。
为了顺利实施车船税法,省地税局结合各地实际,首先,做好贯彻车船税法的工作预案和宣传工作,组织干部认真学习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准确把握政策内容。针对贯彻落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工作预案,明确车船税征收管理、宣传引导、问题处置等工作的具体办法、措施、步骤以及相关时限,确定负责人或牵头人,落实保障措施。同时,还充分利用纳税服务平台、地税门户网站、《青海税报》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工作,制定了应急预案,对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解释说明,积极做好化解矛盾,适时就地解决代收代缴与纳税人之间出现的纷争;其次,为确保代收代缴工作顺利进行,省地税局及时与保监会联系,起草了《青海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加强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管理的通知》,并制定了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做好车船税源头控管工作;再次,为了全面掌握全省的各类车辆、船舶的基本情况,省地税局积极与各级公安、旅游等部门联系,详细统计各类车辆的保有数据,为强化征管做好数据信息支持。并对新车船税法实施后的税收增减情况做好前期预测算工作;最后,通过由财政厅牵头,以召开各级财政地税人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书等形式广泛征求了省地税局起草的《青海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草案)》的意见。该草案由省政府法制办承办后,在书面征求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保监会等部门和有关企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召开论证会,并结合临近省份的做法进行了修改。(作者:田梅秀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