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青海省扶助残疾人规定出台
1月12日,省长骆惠宁签发省政府第89号令,颁布《青海省扶助残疾人规定》(以下简称《扶助规定》),并从2012年1日起实施。《扶助规定》是继《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保障条例》)之后出台的又一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政府规章,是《保障条例》的具体细化,是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的重要法规依据,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扶助规定》立足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制度、政策、法规建设上着眼,针对残疾人在权益保障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结合省情和残疾人生产生活实际,借鉴部分省市在扶助残疾人方面的一些成熟经验和做法,在社会各界扶助残疾人的责任以及残疾人社会保障、住房、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文化体育、居家出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诸多惠及残疾人群众的优惠规定,其中部分规定具有突破性、前瞻性。
《扶助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的又一喜讯,随着《扶助规定》内容的逐步落实,我省30万残疾人将会得到更多实惠,青海残疾人事业将会得到更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