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倾力支持寄宿生生活费提标扩面
为减轻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负担,省政府决定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扩大寄宿生生活费资助面,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寄宿生生活费保障机制和政策。
随着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不断推进,农牧区中小学相对集中,寄宿生人数增加,给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政策的实施带来了新问题。针对各地寄宿生人数增幅较大的实际,省财政在报请省政府批准后,采取扩大资助面,提高补助标准,完善相关政策机制等措施,着力提升我省寄宿生生活保障水平。一是扩大寄宿生生活费资助面,将布局调整扩大寄宿制学校规模增加的6.6万名农村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所需资金省财政负担。二是提高全省农村(含县城)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六州小学和初中学生每人每年提高200元,西宁、海东地区小学生每人每年提高200元,初中学生每人每年提高250元,所需资金由省、州(地、市)、县政府按比例分担。六州藏区同时落实“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每生每年增加生活补助100元。随着上述政策和资金的到位,东部农业区、环青海湖地区、青南地区寄宿生每年生活补助标准,小学分别达到1000元、1500元、1600元,初中分别达到1250元、1700元、1800元。三是改善寄宿学校条件。统筹安排中央实施的薄弱学校改造和我省实施的标准化学校建设资金,进一步改善寄宿制学校的条件。四是完善相关机制,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物价变化、农牧民家庭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和学生家长共同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用的保障措施,确保寄宿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