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林业项目进展顺利
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是我省继“三江源”生态建设保护项目后实施的又一项大型生态建设工程。该工程自2008年启动以来,共下达沙漠化土地治理计划任务25220公顷,生态林建设计划任务18684公顷,湿地保护计划任务189659公顷。
2011年,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林业项目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发展改革委、青海湖流域项目办公室的关心和指导下,省林业厅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安排部署项目实施工作,严把项目方案和作业设计编制关,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狠抓造林质量。通过建立样板工程,扩大示范带动效果,经流域各实施县(国有农牧场、景区管理局)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流域林业项目进展顺利。截止12月底,共完成沙漠化土地治理任务23720公顷,为计划任务的94%;生态林建设18684公顷,为计划任务的100%;湿地保护189659公顷,为计划任务的100%。
根据《青海省林业局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林业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各实施州(国有农场、景区管理局)关于申请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林业项目省级验收的请示(函),省林业厅造林绿化管理处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青海湖流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和海北州相关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成验收组,对青海湖流域林业项目进行了省级验收。截止2011年12月11日,验收组完成了天峻、海晏、刚察、共和县、湖东种羊场、三角城种羊场、青海湖农场、景区管理局等8个实施单位,2008-2010年度生态林建设、沙漠化土地治理和湿地保护项目省级验收;海晏、刚察县2011年生态林建设、沙漠化土地治理和湿地保护项目省级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