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我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出台
近日,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8个部门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出台《青海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着力建立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
按照《规划》,全省将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长效防控机制,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在碘缺乏病方面,将继续坚持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加强碘盐普及力度,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对碘盐普及困难的贫困地区,实施碘盐价格补贴和对贫困人口免费供应碘盐,并及时对监测到的高危人群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有效预防地方性克汀病的发生。另外,将巩固防治成果,保持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在地方性氟、砷中毒预防方面,在尚未落实防治措施的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全部完成改水降氟、砷工程建设;修复、重建或改建水质不合格,运行不正常、停用、报废的改水工程,确保病区生活饮用水氟、砷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另外,在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通过财政补贴普及低氟砖茶,到2015年,农牧区居民户低氟砖茶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在大骨节病防治方面,将加强对重点病区的病情监测,继续实施以换粮、补硒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落实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搬迁、改种经济作物等措施,预防新发病例。
同时,开展对适宜病人的医疗救助,对地方性克汀病适宜患者进行康复训练。对重症氟骨症和大骨节病患者实施对症治疗,缓解关节疼痛,改善关节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到2013年,将查清现患病人数,对失去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的重症患者,逐步实施医疗救助。到2015年,力争全部纳入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