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省教育厅联合多部门开展全省校车安全检查
目前,我省共有校车481辆,其中公办学校43辆,民办学校438辆,主要分布在西宁、海东、海西、海北、玉树地区。为了吸取甘肃“11•16”校车特大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省校车安全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校车安全开展排查的批示精神,省教育厅先后下发了《关于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安全切实加强各项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关于报送各类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排查情况材料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进行调查统计的紧急通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对各级中小学和幼儿园深入开展了排查工作。一是省教育厅及时联合省财政厅、发改委、公安厅、交通厅、保监局七部门制订了《青海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办法》,从校车配置、校车管理、驾驶员资质的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今后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供政策依据。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求各学校幼儿园通过“11•16”等典型事故案例,制作校车案例录像、图板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宣讲团深入学校、幼儿园进行***通报、***宣传、***教育、***督导的“四***”面对面警示教育。同时,统一校车喷识标识,建立校车报废更换台账,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三是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充分发挥专项组各职能作用,公安部门加强对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重点路段的重点值守,严格过往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努力完善校园周边交通设施,为学生校车创造安全运行条件。四是进一步落实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各校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的协作机制,切实加大校车排查整治力度,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各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积极动员教职员工、学生和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进行管理、参与、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