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西宁市城东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西宁市城东区于12月20日召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推进会,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出部署。
会议要求城东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四个基本原则,即坚持依法治区、加强民族团结,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为城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各民族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充分尊重和发挥各族群众的积极性,使示范区建设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坚持突出重点、典型引路,结合实际抓好典型,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整体工作向前发展。
城东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打基础阶段(2012-2014年),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第二阶段为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15-2019年),将进一步加大民生改善力度,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社会秩序更加和谐、人民群众更加和乐、民族关系更加和睦、宗教领域更加和顺的良好局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