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省直机关工委部署省直机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
为落实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的要求,近日,省直机关工委发出《关于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中充分发挥省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表率作用的通知》,对省直机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做出部署。
《通知》指出,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各单位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创先争优活动融入到示范区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之中,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引导机关广大党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带头学习,创新实干,自觉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增进各民族团结的表率。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使宣传的方法更加灵活多样,更加贴近基层,更加贴近群众,更加贴近实际,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将学习宣传教育成果转化为强化为民服务的具体措施。
《通知》强调,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广泛征求基层和群众意见,不断提高省直机关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能力,要结合各单位职能实际,通过结对帮扶、扶贫等各种途径,多方协调统筹,不仅要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眼前困难,更要办一些着眼于长远发展的事,推动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通知》要求,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努力做到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到位,组织实施示范区创建活动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要大力培养一批扎根民族地区、德才兼备、热爱少数民族群众工作的干部队伍。要注重挖掘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要把开展创建工作与推动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创建活动与机关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省直机关工委将对省直机关党组织支持参与配合示范区创建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支持参与配合示范区创建活动中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活动。 (创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