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我省教育部门加强校车管理保幼儿交通安全
11月2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目前,我省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校车管理,确保幼儿交通安全。
目前,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现有校车(接送学生用车,不含公务用车)238辆,中学3辆,小学6辆,幼儿园(含民办)229辆。从全省校车使用情况看,我省用于学生接送的专用车辆主要分布在西宁、海东和海西部分地区,其中西宁校车数量占全省校车数的80%以上。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西宁市,海东地区各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等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交通部门,下发了关于对校车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规定了校车性质,规范了标志对象,制定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校车驾驶人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了一车一档基础资料,签订了校车安全责任书,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督促,减少和杜绝交通安全隐患,规范学校学生用车。
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教育厅将进一步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大整治力度,严格学前教育准入制度,在审批举办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时,将包括校车在内的安全硬件措施作为批准开办的前置条件,并对学校、幼儿及校车的情况深入调研,联合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及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 (作者:张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