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我省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近年来,我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支持青海等藏区发展的历史机遇,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一、民族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取得突破。一是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全省县级支中心全面建成,建成乡镇基层服务点140个,占全省乡镇的38 %,建成覆盖全省4170个行政村的基层服务点;二是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已建成140个,189个乡镇文化站将于年内建成;三是实施文化进村入户工程。为45个县、区、行委的1454个村文化活动室配备图书、***、音像制品等文体用品,为623个民间戏曲歌舞剧团、皮影社、曲艺队配备服装、乐器、音响等演出器材;四是实施农(牧)家书屋工程。投资3700万元,完成1850家农(牧)家书屋建设。实施送书下乡工程,向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配发价值309万元的各类图书35万册;五是实施文化基础设施装备工程。投资1030万元维修改造14个县级两馆;投资1700万元实施文化进社区项目;投资91万元,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单位和艺术表演团体配备14辆流动舞台车。
二、民族地区传统节庆文化活动蓬勃开展。全省初步形成了以青海民族文化旅游节为龙头,黄南州热贡文化艺术节、玉树州康巴艺术节等州级文化节庆为骨干,互助中国土族旅游文化艺术节等县级文化节庆为基础的全省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主要民族文化节庆活动有:河湟文化节庆活动,环青海湖文化节庆活动,江河源文化节庆活动,昆仑文化节庆活动。其它民族文化活动有:以送戏、送图书为主的流动性文化服务活动;开展文化中心户创建活动,挂牌命名文化中心户521户;农牧民自办的业余剧团、民族歌舞队、曲艺队有114家,演职人员3500人,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举办全省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品展销活动,促进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良好发展;开展文化技能技艺培训活动。通过培训,促使民族地区群众走上文化增收、文化致富之路。
三、民族精品艺术生产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全省狠抓民族艺术创作,繁荣民族文艺舞台,创作完成大型民族剧目32台,小型节目58个,涉及多个艺术品种。大型民族歌舞《唐蕃古道》在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中荣获创作金奖和演出银奖;民族歌舞《中国撒拉尔》荣获第十三届文华奖优秀剧目奖和音乐创作奖;京剧《天马歌》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现代少儿京剧《藏羚羊》荣获第五届中国京剧艺术节二等奖和第二届少数民族戏剧汇演金奖,并入选2009-2010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资助剧目。
四、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目前,全省已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6个,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单位)、示范园、示范户34个,省级文化类民办企业、社团84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5位,青海省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民间工艺师156位。通过设立青海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搭建平台组织参加展会、成立协会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工艺美术产业扶持力度,据统计,全省工艺美术产业从2003年的2个亿发展到现在的14个亿,从业人员由3千余人增长到近4万人,参加各类展会销售、订货金额累计超过千万元。
五、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得到改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全省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93处,其中新发现2463处、复查4030处;登记长城墙体481米、烽火台50处、关堡157处。对塔尔寺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维修保护;建设了玉树大藏经珍藏馆,修复循化《古兰经》并建设展示馆;维修了循化街子清真寺等一大批古建筑。喇家遗址等保护规划、工程建设和保护性发掘工作取得有效进展。投入1153万元开展了长城资源调查、丝路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加强非遗文化的传承保护,全省已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7项,省级名录93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0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113名。黄南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成为国家批准的全国第三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争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4459万元,对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了较好的保护和传承,出版了《青海省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丛书》。同时制定《青海省藏区文物保护工作规划》等政策法规,着力推进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六、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目前,全省有公共文化服务人员1065名,其中:文化馆(站)有493名,图书馆有391名,博物馆(文管所)有181名。在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中,通过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等各类培训班,提高了文化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组织参加省内外各类文化活动比赛、开阔了眼界、增长了才干、锻炼了胆识;通过建立健全各类文化人才评价制度,推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制度,实行分配与贡献挂钩、向各类人才倾斜的做法,激发了文化艺术单位的活力,提高了文化队伍工作积极性;对需求急迫的岗位,通过编外聘用的方法引进人才,弥补了缺口。(省民宗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