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中央财政安排我省2012年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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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近日,国家财政部下发通知,安排我省2012年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5600万元。
按照通知要求,专项资金用于我省化隆县、循化县、贵德县、兴海县、同德县、共和县、海晏县、门源县、刚察县、玉树县等10个县2012年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监测预警及平台设施设备购置、安装,软硬件购置、开发、集成,转移预案编制,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实施方案确定的非工程措施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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