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着力构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并行的住房供应体系
近日出台的《青海省“十二五”城镇发展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继续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由商品房、城镇保障性住房等组成的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居住需求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满足全省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引导消费结构升级。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面,“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快廉租房建设,逐步扩大廉租房实物配给覆盖面。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把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者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当提供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同时,继续大力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完成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稳步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零星危旧房改造。
房地产业发展方面,与加快城市化进程相协调,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对投资与消费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开发经营体系和物业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住宅性能认定,提高住宅品质,规范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水平。扩大以西宁市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重点城镇房地产开发规模,加快新区开发,加强普通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商务集中区建设,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实行租赁与购买商品住房相结合制度,建立健全住房标准体系,倡导租买结合、梯度消费,满足不同群体住房需求。加强对房地产业发展的引导和管理,推广节能环保建筑技术,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知名度和品牌效应的房地产创意策划机构、勘测设计机构、专业中介代理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发展家居装潢、租赁经营,延长房地产产业链,促进房地产业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