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正式启动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省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中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标志着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正式启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完善国家预算体系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国有资本,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规定,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省级企业先行试行,各州(市、地)、县(市、区)所属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各自情况适时跟进,组织试行。即从2011年起对省级企业2010年度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进行收缴。考虑到我省各企业获利水平差异较大的实际,《意见》对省属国有独资企业的净利润比照国家对中央企业制定的分三类定比例办法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第一类是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收缴比例为年度实现净利润的百分之十;第二类是一般竞争性企业,收缴比例为年度实现净利润的百分之五;第三类是改制的商贸、科技、文教、监狱企业以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等企业,收缴比例为年度实现净利润的百分之三收取。对省属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按照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将国有股权、股份取得的股利或股息全部收缴省财政;对省属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公司制企业清算时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按实际取得的收入据实上缴省财政。考虑到目前我省地方国有企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为支持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主要用于我省产业发展、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支出。